王田私属
王莽改制时以诏令形式规定的对全国耕地和奴婢所加的名称。西汉后期,地主官僚和大工商主兼并土地、占有奴婢的情况十分严重。哀帝时师丹曾建议限田、限奴婢,遭到当权的外戚、官僚的反对,未能实行。新莽代汉,托古改制,于始建国元年()下诏,宣布将天下田改名曰王田,奴婢曰私属,都不准买卖。又照孟轲提过的井田制(见井田)一夫一妇授田百亩的原则,规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过一井(九百亩)的,应将余田分给九族乡邻中无田或少田的人。原来无田而应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则授与土地。新莽的这一措施,意在缓和土地兼并和防止农民奴隶化。但诏令颁行后,分田授田的规定并未能施行,只是冻结了土地和奴婢的买卖,地主、官僚、工商主因继续买卖土地、奴婢而获罪的不可胜数,因此纷起反对。新莽只好在始建国四年下令买卖土地、奴婢不再治罪,承认了这项改革尝试的失败。地皇三年()新莽崩溃前夕,最后废除了关于王田、私属的法令。
白渠
西汉武帝时在关中平原上修筑的沟通泾水和渭水的人工灌溉渠。因太始二年(前)依照赵中大夫白公的建议开凿,故称白渠。或与北面战国末年修筑的沟通泾水和洛水的郑国渠并称郑白渠。渠起自谷口(亦作瓠口、洪口,今陕西礼泉东北),引泾水东南流,经池阳(今陕西泾阳西北)、栎阳(今陕西临潼栎阳东北),东到下邦(今陕西渭南东北),南注入渭水。长二百里,溉田四千五百余顷。渠成,人乐其利,作歌赞美道:“田于何所?池阳谷口。郑国在前,白渠起后。举苗为云,决渠为雨。水流灶下,鱼跳入釜。泾水一石,其泥数斗。且溉且粪,长我禾黍。衣食京师,亿万之口。”东汉迁都洛阳,郑国渠和白渠渐废,对渭水流域农业地区的衰落很有影响。
灵渠
秦时开凿,位于今广西北境的运河。又称凿渠、零渠或零渠,也称秦凿渠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着手开拓岭南一带,派尉屠睢率军南下。为了运输军粮,命监禄督率土兵在今广西兴安县境内开凿运河,以沟通湘、漓二水,联系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。这条运河自此成为联络中原与岭南地区的水路通道,除有舟楫之利外,又用于灌溉。它的主要工程包括铧嘴、大小天平、南渠、北渠等。铧嘴是分水坝,在湘水支流海洋河中,状似犁铧,以石筑成,角端所指与河水流向相对,把海洋河水一分为二,一流入南渠,一流入北渠。大小天平是位于铧嘴尾端用石筑成的拦河坝,呈“人”字形堤,高度略低于河水堤岸。与河水东岸相近的一段称大天平,同北渠渠口相衔。与河水西岸相近的一段称小天平,同南渠渠口相衔。天平作用是提高湘江水位,拦河蓄水,枯水季节,大小天平拦截全部河水人渠,以便水运。大水季节,洪峰漫过天平坝顶,流入海洋河故道,减煞水势。从而使渠内流水,涨而不溢,枯而不竭,经常保持安全流量。南渠全长约多公里,其中.公里为人工开凿,以下利用原有河道前进。北渠约长公里。南渠与漓江上游大溶江接通;北渠通入湘江。南渠、北渠流量为三比七,故有“湘七漓三”之说。
灵渠之名始于唐时。汉以后历代对这条运河都有疏浚改建,并增添了新的工程。如泄水天平,在南北两渠共有五处,主要用来调剂渠道水量。陡门为唐代宝历年间(~)李渤主持修渠时创建,多建于渠道浅狭、水流湍急处。经过陡门拦阻,水位提高,流势平缓,便利行船,其作用有如后世的船闸。
秦汉田租
秦汉时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产品税,亦称田税。战国时代税率一般定制为亩产的十分之一,称“什一之税”。但实际上各国田租往往超过这个税率。秦灭六国后,田租税率未见记载,大约很高。汉高祖时行轻徭薄赋政策,田租什五而税一,实行未久,又有增加。惠帝即位(前),恢复为十五税一。文帝二年(前),为了鼓励农民生产,减收当年天下田租之半。此后,由于实行贾谊的重农积粟政策和晁错的募民入粟赐爵政策,国家掌握的粮食大大增加。文帝于十二年复减收天下田租之半,十三年更免除民田的租税以“劝农”。到景帝二年(前)遂正式规定三十税一。这一税率,终西汉之世没有改变。东汉光武帝初年,由于战乱未平,军费浩大,国家财用不足,田租一度复增为什一。建武六年(),即恢复旧制为三十税一,直到献帝建安九年()曹操平邺(今河北临漳西南),才改为亩税四升。